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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2026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2026年春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6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永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 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 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品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严日寿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龚德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
理股股长
钟发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股长
李炘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股长
林文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二)人员及检查区域安排
各辖区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任组长,联合当地政府相关人员等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况适时组织督导组,随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设备建设和食品留样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月26日开始至3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开学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以使用电子监管系统检查为主,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三防”设施设备建设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改正;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要依法及时高效开展核查处置;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系统建设。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督促学校100%完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系统的智慧监管手段,认真查找学校食堂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及时通知学校,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结合日常监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查校园小卖部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小食杂店等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经营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采购食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三高”、假冒伪劣等食品。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严查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六)强化食材供应商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供应商(后简称“供应商”)市场准入,督促指导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对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利用电子监管等手段对供应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建立问题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清单台账。持续加大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检查供应商的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供应商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溯源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依法依规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并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配备、结构布局是否合理;食材采购、贮存、配送是否全流程精准、闭环管控等。特别对多次发现问题并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一年内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的,应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督抽检频次,严厉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提高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八)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品配送企业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提高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做好工作信息汇报。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信息互通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衔接,检查中发现重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上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
各市场监管所督促各学校于开学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2026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盖章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存档备查。
请各市场监管所将工作总结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局食品餐饮监管股(邮箱地址:yjjspcyjgg @163.com)。
食品餐饮监管股联系人:龚德新,0775-3368056;
食品流通监管股联系人:钟发杰,0775-3372315;
食品生产监管股联系人:李炘鸿,0775-3330183;
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人:林文飞,0775-3372315。
附件:1.2026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2.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1
2026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
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地址: 食堂负责人: 职务:
填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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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自查自纠情况 |
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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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
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以及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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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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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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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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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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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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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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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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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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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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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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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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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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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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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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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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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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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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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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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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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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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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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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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
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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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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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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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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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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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
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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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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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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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小卖部经营情况 |
小卖部经营主体资质合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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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贮存严格按食品贮存条件贮存;定期对食品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问题食品。食品销售做到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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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食品与非食品分区分架摆放,且离地离墙;未经营有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三高”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来源不明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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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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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学校负责组织填写,自查结果请在“是”或“否”相应栏内打“√”;“整改落实情况”栏请填写“已整改”或“未整改”,未整改的请说明原因。学校于开学5日内作为学校自查报告书面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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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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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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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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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照情况 |
1 |
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主体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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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餐区信息公示情况 |
2 |
是否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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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管人员、主体级别、包保干部及督导情况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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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按规定开展包保督导,是否有包保记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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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公示监督检查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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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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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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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结合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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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包经营的是否配备双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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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校(幼儿园)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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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校(幼儿园)是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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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在“广西餐安”APP上开展学习培训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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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卖部食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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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卖部经营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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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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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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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场所是否保持环境整洁;食品与非食品是否分区分架摆放,且离地离墙;是否按食品贮存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定期对食品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问题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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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销售的食品是否有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三高”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并做到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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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
17 |
是否定期开展食堂内外环境鼠害消杀,是否有消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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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结构是否能够有效防止鼠类等有害生物侵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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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符合实际的防鼠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检查防鼠板<人员货物出入口是否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门的缝隙应小于0.6CM>、通风口<防虫筛网不小于16目即1.18mm>、下水道出入口、暖气等各种管线与外界相通的墙壁缝隙<篦子间隙小于0.6CM>等,检查天花板<距地面2.5米以上>吊顶、墙裙<1.5米以上>是否完整,食堂外是否有食饵站等灭鼠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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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检查炖煮、卤制食品容器是否配备防鼠网罩临时防护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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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配备符合实际的防蝇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检查灭蝇灯类型、悬挂位置<电击式不能安装在操作台正上方>,防蝇帘<底部距地面不超过2CM、相交重叠部分不少于2CM>、风幕机<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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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制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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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品贮存区不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需冷冻-12℃(藏0-8℃)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过-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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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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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按规定留样(125克以上,48小时)。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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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是否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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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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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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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专间温度不得高于25℃,紫外消毒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原材料进入专间前应将非食用部分处理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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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未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即原材料浪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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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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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否配备了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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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是否设立了专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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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餐用具清洗设施、设备应与食品原料、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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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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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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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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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36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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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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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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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原料贮存<离墙离地10CM>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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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散装原材料应有标识标签<名称、生产或采购日期、截止使用日期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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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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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每日健康检查(晨、午检)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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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培训达到4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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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是否有培训教案和食品安全培训记录(签到、内容、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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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有考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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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
45 |
是否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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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是否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留存相关资料(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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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 |
47 |
是否提醒食品经营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义务。对该单位的 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及维护进行了督促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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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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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被检查单位签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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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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