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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我局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在南木镇朱凤村发现非法开采的行为,对现场发现涉嫌非法开采的挖掘机(型号:日立ZX360,颜色:橙色),依法扣押。现存放在桂平市运昌停车场。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我局案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桂平市自然资源调查服务中心进行认领并配合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将视为无主财物,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及管理规定,对上述物品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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