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是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平市调处办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是桂平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属于市政府议事办事机构,2002年机构改革单位是主管调处“三大纠纷”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桂平市西山镇县府社区192号(市政府旧大院内)。主要职责是负责桂平市辖区内“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机构,内设政秘股和调处股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 10 人,事业编制 10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10 人,其中行政在职 10 人,退休人员 6 人.
第二部分:桂平市调处办预算在内的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 107.81万元,同比减少 0.02万元,基本持平。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07.81万元,同比减少 0.02万元,同比基本持平。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 10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6.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9 %,同比减少 0.02万元,同比基本持平;项目支出 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 %,同比基本持平。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 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8%,同比增加 8.44万元,增长 11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 12.6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2%,同比减少 8.49万元,降低 40%;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 3.1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3 %,同比增加 0.18万元,增长 6 %;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 7.6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同比减少 0.15万元,减少 2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 106.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同比减少 0.02 万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80.6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6 %,同比减少 6万元,减少 6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7.38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6%,同比增加 4.55万元,增长 3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8.3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同比减少 0.14万元,降低 2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 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 %,同比同比基本持平,全部是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0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1万元,项目支出 1.4 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 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万元,项目支出 1.4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计生事务12.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行政单位医疗 3.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7.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上年同比持平。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07.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年初预算暂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本部门无核定公务用车。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按照市绩效办文件的要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列入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从本部门项目预算中选取一个项目开展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并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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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桂平调处办预算公开表格xls.xls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