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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帮助他们克服社会认知和参与能力以及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2号)、《贵港市残联关于印发<2025年贵港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残联〔2025〕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桂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方案重点内容
(一)实施对象
1.桂平市户籍持证残疾人。
2.对年龄16周岁以上有居家托养需求的861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服务(自治区资金项目)。
3.对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居家托养需求的246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服务(中央资金项目)。
4、低保户、一户多残、以老养残(老人抚养家中的残疾人)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二)实施标准
1、每人补助1500元。
2、项目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项目资金应按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服务机构。
(三)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5年 12月,托养服务期限为5个月,托养服务起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四)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宣
2025年3月17日
解读单位: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林超东
联系方式:0775-3379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