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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桂平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3-17 17:25     来源: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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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帮助他们克服社会认知和参与能力以及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2号)、《贵港市残联关于印发<2025年贵港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残联〔20253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桂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方案重点内容

(一)实施对象

1.桂平市户籍持证残疾人。

2.对年龄16周岁以上有居家托养需求的861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服务(自治区资金项目)。

3.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居家托养需求的246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服务(中央资金项目)。

4、低保户、一户多残、以老养残(老人抚养家中的残疾人)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二)实施标准

1、每人补助1500元。

2、项目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项目资金应按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服务机构。

(三)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4月至2025 12月,托养服务期限为5个月,托养服务起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四)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7日

解读单位: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林超东

联系方式:0775-3379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