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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桂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内容,现就《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二、核心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90%以上,重点完成七项任务:
(一)建立秸秆资源台账1套;
(二)培育300吨级以上秸秆收储队伍14支;
(三)扶持千吨级秸秆加工主体6家;
(四)扶持千吨级秸秆多元利用主体7家(含6家饲料化利用主体、1家原料化利用主体);
(五)建成300亩以上秸秆腐熟还田展示区15个;
(六)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次;
(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技术4500亩。
三、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总额25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具体分配:
(一)秸秆离田收储:补助标准80元/吨,计划补助8750吨,安排资金70万元。支持对象为年离田收储量1000吨以上主体(至少6家),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量不超过3000吨。
(二)秸秆加工:补助标准60元/吨,计划补助1万吨,安排资金60万元。支持对象为年加工能力1000吨以上主体(至少6家)。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标准60元/吨,计划补助1万吨,安排资金60万元。支持对象为年利用能力2000吨以上主体(至少6家)。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补助标准60元/吨,计划补助1000吨,安排资金6万元。支持对象为年利用能力1000吨以上主体(至少1家)。
(五)秸秆科学还田推广:补助标准55元/亩,实施4500亩,安排资金24.75万元。通过询价采购第三方实施。
(六)秸秆腐熟还田展示区:补助标准55元/亩,建设4500亩(覆盖木乐镇等11个乡镇),安排资金24.75万元。通过询价采购第三方实施。
(七)宣传及台账建设:安排资金4.5万元,用于宣传材料制作、培训会议、台账设备维护等。
重要说明:
1.秸秆来源限定桂平市及贵港市辖区;
2.已获其他财政补贴的作业量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管理
(一)主体资质
1.桂平市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具备对应作业能力的设施设备和运营条件;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流程
1.主体填写《项目申报备案书》(附件6);
2.经乡镇政府初审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
(三)验收要求
1.需提供带水印的作业现场照片(含时间、地理定位);
2.提供秸秆交易原始凭证(银行流水、收购单据等);
3.第三方计量证明或过磅单。
五、监督问责
(一)项目工作专班(附件1)定期开展现场督查;
(二)对虚报作业量、重复申领等行为追回资金并依法处理;
(三)设立监督电话:0775-3362986(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
政策解读人职务:桂平市农作物病虫测报站干部
姓名:梁满秋
办公座机号码:0775-336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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