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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方案文件解读材料

2025-12-24 11:00     来源: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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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方案

文件解读材料

一、 编制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精神,为规范桂平市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由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桂平市“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方案。

二、 编制目的

1.为规范管理桂平市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结合桂平市村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桂平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

2.本通则适用于桂平市乡村地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主要包括乡村地区的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发展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在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乡村建设项目应依据本“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核发规划许可;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4.对已编制并审批村庄规划的区域,应以村庄规划作为用途管制及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或结合本“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核发规划许可。

三、 核心内容解读

通则》构建了一个“底线管控+标准引导+分类指引”的完整管理体系。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管理规则

1.核心适用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未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

2.管理对象: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审批依据:

1)未编规划区:直接依据本《通则》核发规划许可。

2)已编规划区: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可结合本《通则》执行。

(二)严守各类保护底线与红线

通则》将保护底线置于首位,明确了各类禁止或限制建设的区域,形成“负面清单”,是乡村建设的安全阀和高压线。主要包括:

1.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确保粮食安全。

2.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3.村庄建设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至2035年不突破25820.60公顷),并分解至各乡镇、行政村(详见附表1)。

4.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与洪涝风险控制线、河湖管理范围线等:建设活动必须合理避让或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细化各类建设布局与标准要求

通则》对各类建设活动提供了从选址、布局到具体标准的全方位指引。

1.用地布局指引:

1)通用要求:优先利用村庄建设边界内闲置地、空闲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2)分类指引:针对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市政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公厕)、乡村产业等,分别明确了具体的选址要求和禁止建设地段。

2.建设控制标准:

1)村民住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层数一般不超过4层。

2)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明确了幼儿园、中小学等设施的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具体建设标准。

3乡村产业:列出了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并提供了不同产业类型(如工业、物流、商业服务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

3.安全与风貌管控:

1)安全间距:详细规定了建筑与建筑之间,以及与铁路、公路、电力线路、村内道路等的安全退距要求。

2)建筑风貌:要求体现墙端彩绘,青砖漏窗,笼门巧楣”的桂平特色,并鼓励采用壮族、岭南等地方风格元素,按照《桂平市乡村住房设计通用示范图集》进行建设。

(四)建立灵活的规划动态完善机制

预留机动指标:全市预留836.23公顷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解决有特殊选址要求的乡村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及零星村民居住等需求,增强了规划的适应性。

“通则+图则”模式:当通则无法满足具体项目精细化管理需求时,可在此基础上为重点地块另行编制“图则”,细化控制要求,形成“通用管理”与“精准施策”的互补。

四、 主要创新与亮点

1.从“无规可依”到“有通则可循”:为规划未覆盖区域提供了即时、有效的管理工具,实现了从“个案审批”到“标准管理”的转变,大幅提升管理效率。

2.从“复杂文本”到“简明手册”:将庞杂的规划要求提炼为普适性的管控规则和量化标准,通俗易懂,便于基层管理人员和村民掌握与应用。

3.“刚性底线”与“弹性空间”相结合:通过“负面清单”守住底线,通过“机动指标”和“重点地块图则”预留弹性,既保证了规划的严肃性,又赋予了应对未来发展的灵活性。

4.“全域管控”与“特色引导”相统一:在实现全域空间统一管控的同时,通过对村庄分类(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和建筑风貌的引导,保护和塑造桂平的乡村特色。

五、 实施保障与展望

本《通则》由桂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并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监督实施。它的出台与执行,将有力规范桂平市乡村建设秩序,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优化乡村人居环境,为全面推进桂平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规划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