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2025-12-16 09: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因《桂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桂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已不适应现实征管的需要。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