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6612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 标 题: 浔政函〔2025〕291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浔政函〔2025〕29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浔政函〔2025〕291号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报来《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请示》(浔农业报〔2025〕3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含绩效目标)。
二、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额10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万元 、自治区资金840万元。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如下:
(一)调整后的资金分配方案
1.产业发展资金530万元(中央资金产业占比61.11%,自治区资金产业占比50%,符合自治区安排产业项目要求),主要用于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该项目总额无调整,但涉及个别项目需要调整。
2.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项目350万元,用于脱贫人口、监测户转移就业,巩固脱贫成效。
3.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140万元。
(二)调整后的资金安排项目计划
安排给市农业农村局1020万元:实施产业发展项目530万元、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项目350万元、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140万元(详见附件2、3)。
三、请你们严格按照自治区资金管理要求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使用资金。
附件:1.桂平市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桂平市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施项目计划表(调整后)
3.桂平市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