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6622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 标 题: 浔政函〔2025〕29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浔政函〔2025〕29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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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浔政函〔2025〕292号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报来《桂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请示》(浔农业报〔2025〕37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含绩效目标)。
二、2025年桂平市本级衔接资金6012万元。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如下:
(一)原安排市交通运输局918.2503万元,用于实施村屯道路和桥梁项目,该项资金无调整(详见附件2)。
(二)原安排给市水利局239.904287万元。用于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该项资金无调整,但涉及个别项目因难以实施需要调整(详见附件2)。
(三)原安排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16.603566万元,调整为39.011452万元。用于实施安置区供水设施改建和洛连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详见附件2)。
(四)原安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3.528万元,调整为53.272万元,用于实施的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详见附件4)。
(五)安排市教育局59.64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4)。
(六)原安排市农业农村局4724.073847万元。调整为4701.921961。用于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就近就业劳务补助、项目管理费等项目(详见附件2、3、4)。
三、项目管理要求
请你们严格按照自治区资金管理要求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使用资金。
附件:1. 桂平市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调整后)
2. 桂平市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施项目计划表(调整后)
3. 桂平市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表(调整后)
4. 桂平市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雨露计划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计划表(调整后)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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