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7267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 标 题: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浔政办通〔2025〕2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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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平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删减发布)
桂平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5号)精神,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桂平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窦广元 副市长
副组长:韦景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 靖 市医保局局长
朱继平 桂平市税务局局长
陈林才 市教育局局长
蓝慧夏 市民政局局长
李荫武 市财政局局长
余 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衍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薛松清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甘学良 市统计局局长
卢柱军 市残联理事长
黄 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桂平市税务局、医保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残联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桂平市税务局局长朱继平兼任,副主任由桂平市税务局副局长黄声扬、市医保局副局长梁天展担任,办公室设在桂平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775-3387076。
工作专班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该项工作完成后自行解散,不再另行发文。
二、基本原则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桂平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三、目标任务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达到97%以上,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计生奖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特殊人员做到应保尽保。
四、参保范围
(一)桂平市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桂平市户籍(含取得桂平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
(二)桂平市各中等技术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三)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桂平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五、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
(二)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补助标准金额待定。
(三)在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6年度参保费用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400元/人•年。在2026年7月1日(含)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40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六、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缴费期限内一次性缴纳该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集中缴费期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二)待遇享受时间
1.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等人员,执行相应的待遇等待期。
2.逾期参保缴费。自2025年起,城乡居民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足额缴纳2026年度保费后,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3.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其中,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待遇享受时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最新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七、困难特殊人员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资助
(一)资助方式
对困难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标准原则上以参保缴费时的特殊人员类别为准。困难特殊人员以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困难特殊人员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对象,次年起按其困难特殊人员类型资助标准落实相应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特殊人员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特殊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困难特殊人员原则上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在认定地参保的特殊人员个人缴费补助实施“免申即享”。对困难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全额资助的,原则上由各相关部门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税务部门虚拟户代收客户端完成统一申报代缴工作。对困难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定额资助的,税务部门根据困难特殊人员身份类别标识,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参保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后,各相关部门再通过税务部门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差额代缴工作。因特殊原因未在认定地参保的,可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资助参保。在自治区内非认定地参保,个人先缴费后由认定地资助部门核查确认后发放个人缴费补助;在自治区外跨省参保的,由个人缴费后凭缴费凭证回认定地申请核发个人缴费补助。个人缴费补助申请时效原则不超过1个自然年度,如上级部门有针对困难特殊人员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对象。
(1)夫妻双方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已申请获得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奖励对象(国家农村部分60岁奖励扶助;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并获得广西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申请资金全额代缴,个人不用缴费。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申请资金全额代缴,个人不用缴费。
(3)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重度残疾人由市医保局负责申请资金全额代缴,个人不用缴费。
2.定额资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标准部分400元/人的60%给予参保资助,个人需缴纳40%参保费用160元,政府代缴部分240元由市医保局申请资金代缴。
(2)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3)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标准部分400元/人的60%给予参保资助,个人需缴纳40%参保费用160元,政府代缴部分240元由市残联申请资金代缴。
八、组织缴费
桂平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各乡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内居民开展实施,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动员、扩面征缴、政策宣传等工作,并承办上级下放的居民医保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医保部门指导各乡镇维护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优化缴费渠道。
九、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一)聚焦重点人群开展参保扩面攻坚。聚焦在校学生、儿童、新生儿、农村留守老人等重点人群,加大参保动员缴费工作力度,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均可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二)精准掌握参保底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逐步开展“一人一档”参保管理,利用平台现有的参保个人基础信息和参保信息,补充必要信息,形成“一人一档”参保数据库。依托部门间数据比对、基层网格员上传、医保人员及时完善等方式,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持续开展重复参保治理,依托信息平台重复参保治理功能模块做好数据比对、核查,实施重复参保提示强制校验弹窗功能,有效治理重复参保数据,提升参保质量。
十、缴费方式
(一)手机端缴费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菜单进入“自然人社保业务”页面,点击任意菜单或点击右下角“我的”进行登录/注册→录入操作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登录,人脸识别通过后进入“首页”或“缴费”功能→可选择“城乡医保自主缴费”或“城乡医保代他人缴费”→填写缴费人信息→选择并确认缴费险种、经办机构、缴费年份和缴费档次→选择缴款方式→确认支付→支付成功。
2.微信“城市服务”。在微信中依次点击微信右下角“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广西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年度→确认经办机构→去支付。
3.支付宝“市民中心”。在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确认经办机构→完成支付。
4.广西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广西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共济授权”,可将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给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个账代缴城乡医保”中缴费。
(二)其他缴费方式
1.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费。
2.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站(助农点)。
3.建设银行贵港分行各村委裕农通服务点。
4.桂银村镇银行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助农点)。
5.部署在社区、村委会的工商银行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
6.办税服务厅。
十一、缴费记录查询
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点击“个人缴社保费”进入“自然人社保业务”页面,点击任意菜单或点击右下角“我的”进行登录/注册→录入操作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登录”,人脸识别通过后进入“首页”→点击“查询”→点击“缴费回单查询”或“缴费证明查询”→输入缴费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十二、缴费证明获取
(一)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的,以电子账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二)通过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三)通过金融机构网点柜面的,以金融机构收款凭单作为缴费凭据。
(四)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
十三、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8号)规定:
(一)可申请退费条件
城乡居民在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开始时间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费用。
1.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
2.因征地、就业、统筹区外入学或户籍注销、户籍转出、错缴等原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复指一个年度内1—12月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和缴费状态均为正常,且职工医保1-12月为连续缴费。
(二)申报时限
1.符合第一项第1、2点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申请退费条件的,参保人应在缴纳费款所属参保自然年度内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请,超过后不予受理。
2.符合第一项第2点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退费条件的,在费款所属期次年3月底前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请,超过后不予受理。
十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医保覆盖全民是“国之大者”,参保是群众获得医疗保障的基础,也是有效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征缴工作方案,把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确保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村村响喇叭“宣”、抖音等媒体“看”、微信公众号“推”、微信群“转”等宣传模式,宣传栏、走访入户等日常宣传方式,深入基层群众宣传参保的惠民政策、缴费方式、典型案例,让群众充分了解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各级网格员等作用,开展“敲门行动”,进行一对一精准动员参保缴费,大力宣传参保缴费的意义,以参保长效机制为重点内容,讲清断保风险,营造良好参保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医保、税务、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细化举措方案,掌握各个群体的具体参保情况,查找未参保人群,实施精准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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